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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 已终结

江苏米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破产清算案 · 管理人信息公开

太仓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苏米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,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。本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,现公开本案基本信息如下。

债务人
江苏米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
案件类型
破产清算
案号
(2024)苏0585破80号
受理法院
太仓法院
受理日期
2024-07-16
债权申报截止日
2024-08-31
第一次债权人会议
2024-09-06
管理人
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
终结方式
破产清算
终结日期
2024-10-10

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· 公告

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」公开发布的本案公告,点击查看官网原文。

补充申报债权审查和确认的收费标准案件公告 · 2024-08-28 · 江苏米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文 ↗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案件公告 · 2024-08-28 · 江苏米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文 ↗

致债权人 · 债权申报指引

债权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,并提供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。

  • 申报债权应载明债权人基本情况、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;
  • 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;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,由补充申报人承担;
  • 具体申报方式、所需材料及债权人会议安排,以人民法院及本所发出的正式公告、通知为准。
就本案债权申报、财产线索等事项联系管理人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· 破产管理团队 · 苏州
致电 177-6803-7116

本页信息由本所根据承办案件整理,仅供查询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文书。本案债权申报期限、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, 以人民法院裁定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(pccz.court.gov.cn)正式公告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