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中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苏州易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,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。本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,现公开本案基本信息如下。
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」公开发布的本案公告,点击查看官网原文。
网 苏州易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(附申报文件、审核流程规则等)案件公告 · 2023-08-09 · 苏州易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文 ↗ 网 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审查和确认的收费标准案件公告 · 2023-08-23 · 苏州易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文 ↗债权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,并提供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。
本页信息由本所根据承办案件整理,仅供查询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文书。本案债权申报期限、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, 以人民法院裁定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(pccz.court.gov.cn)正式公告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