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熟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浦晓红破产清算一案,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。本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,现公开本案基本信息如下。
以下为本案人民法院裁定书、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债权申报相关公告原件,点击查阅 PD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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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 浦晓红债权表案件公告 · 2026-06-23 ·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原文 ↗债权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,并提供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。
本页信息由本所根据承办案件整理,仅供查询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文书。本案债权申报期限、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, 以人民法院裁定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(pccz.court.gov.cn)正式公告为准。